逆轉!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二審貪污無罪 「希望儘快復職」
高虹安被停職後,仍將參選下屆新竹市長,圖為今年7月大罷免投票前她與韓國瑜在新竹市掃街。翻攝高虹安臉書
高虹安被停職後,仍將參選下屆新竹市長,圖為今年7月大罷免投票前她與韓國瑜在新竹市掃街。翻攝高虹安臉書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民國109年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案出現大逆轉,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16日)判決,高虹安《貪污罪》部分無罪、《刑法》偽造文書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高虹安在得知二審判決結果後表示,希望能儘快復職,高虹安說,針對今日判決結果,高等法院合議庭已明確認定,她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污不法,對此她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至於判決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認定,將待收受判決書後再行回應。
同案被告也全部獲得減刑,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維持無罪,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一審判2年、緩刑5年,高院減為4月;前主任陳奐宇判1年、緩刑3年,高院減為2月;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2年、緩刑5年,高院減為3月。黃女、陳、王女部分皆得易科罰金,並緩刑2年。
一審起訴的台北地檢署檢方指控,高虹安109年3月至5月、7至11月間,僅以每月6萬2000元酬金聘用黃惠玟,竟由黃依高的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自己的酬金各為7萬元、6萬7360元、6萬7161元或7萬2000元,並以浮報後的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浮報加班費,高及黃並因而共同詐取7萬4741元的酬金及加班費。
高虹安以每月7萬的酬金聘用陳奐宇,推由黃惠玟依她的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陳的酬金各為8萬元或7萬5161元,並以浮報後的酬金為基準請領當月加班費,浮報加班費。高、黃及陳共同詐取4萬154元 。一審認為,高與助理們談定的薪資有溢領就屬浮報,用溢領後的薪水去報加班費,也有浮報問題,認定高虹安共詐領11萬6514元。
一審的台北地院在判決書上表示,高虹安當時位居立法委員要職,應廉潔自持、遵法自律,卻為增加可運用的零用金,罔顧立法院編列預算支給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的目的,非法利用職務機會詐取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審酌她沒有前科、涉案情節為共犯中最重等情況,判她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高虹安不服上訴,她認為申請加班費應該是行之有年的作法,在限額內申領助理費用、與助理合意成立辦公室零用金,並非她的「小金庫」,一分一毫都沒進她口袋。今日判決結果顯然是對高虹安相當有利,對於接下來她競選新竹市長連任也有幫助。
二審判決後,檢方將可決定是否再上訴。
律師錢炳村表示,隨著貪汙罪名撤銷,原先停職的「貪污」法律基礎已不存在,高虹安依法具備復職條件。
錢炳村指出,地制法第78條第1項相關規定,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職務,市長停職將由副市長代理,如今高虹安已無貪污犯罪事實,且改判刑期得易科罰金,並非必須入監執行,「既沒有貪污罪,也沒有實際服刑問題,理論上可即刻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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