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15日宣布,無黨籍前台南市議會議長郭信良因涉嫌提供土地給營造公司非法傾倒近5萬立方公尺營建廢棄物,遭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追加起訴。此案為郭信良先前因光電開發弊案被起訴後的另一項指控。
檢方調查指出,郭信良於111年間透過其經營的能源公司承租台南市安南區城西段等13筆土地,原計劃開發光電案場,但因未取得台電饋線容量而閒置。113年間,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在安南區進行社會住宅工程,承包商李姓營造公司負責人為節省成本,向郭信良探詢可供回填的土地。
據檢方表示,郭信良未經許可便提供城西段土地供回填使用。李男與其公司徐姓工地主任、黃姓企業社負責人及蔡姓駕駛等人,於113年8月20日至10月間,將工程產生的營建混合廢棄物土方,未經合法土資場處理,直接運送並堆置於該土地,傾倒數量高達4萬9372立方公尺。
更嚴重的是,郭信良經營的能源公司員工多次發現回填土方中含有大量混凝土塊、塑膠管材等廢棄物,並拍照回報,但郭信良不僅未制止,還將相關照片及影像刪除,持續容許非法回填行為。部分篩選出的大型混凝土塊,更被非法運送至台糖公司出租土地暫置,數量約352立方公尺。
檢方於8日偵查終結,對郭信良等人及相關公司法人提起追加公訴,並建請法院考量郭信良身為前民意代表且曾任議長,應以身作則維護環境,卻涉嫌提供土地供人非法堆置大量營建廢棄物,破壞生態環境,且犯後否認犯行,請從重處3年6月徒刑。
此外,檢方統計,李男涉嫌未依法處理土方,節省處理費用約新台幣296萬多元,黃男涉嫌收受運輸費用約543萬多元,蔡男涉嫌收受報酬2萬多元,均屬犯罪所得,請依法宣告沒收或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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