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港區國安法」案中被法院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三項罪名全部成立,可能面臨最高無期徒刑的處罰。此判決立即引發多個國際組織的強烈反應,紛紛質疑審判過程的公正性。
保護記者委員會亞太區主任馬麗怡嚴厲批評此為「可恥的迫害行徑」,強調這一裁決凸顯香港對新聞自由的蔑視,而新聞自由本應受到基本法保障。她指出黎智英的「罪行」僅是經營報社和捍衛民主,並呼籲讓他立即與家人團聚,以免健康進一步惡化。
香港基金會自由委員會英國暨歐盟區主任薩巴赫則表示,這個判決在預料之中,認為整個審判過程是對司法的顛覆,嚴重損害了香港作為全球法律中心的聲譽。他特別提到黎智英的英國公民身份,建議將其釋放作為英國首相施凱爾明年訪問北京的前提條件。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事務總監白舒然同樣發表聲明,指出這項判決顯示香港的「國安法」實際上是用來噤聲而非保護人民,並警告所有在香港經商的人士需注意當地嚴峻的法律風險。她強調,此次判決不僅關乎個人,更反映了香港持續系統性打壓言論自由的趨勢。
黎智英的判刑日期將另行安排,他可對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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