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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修訂兵役體位標準 高血壓免役條件趨嚴並需住院檢測

國防部於12日預告「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草案」,針對兵役體位判定標準進行全面檢討。此次修正主要受到近期藝人偽造高血壓病史「閃兵」事件影響,同時考量到台灣役男免役率高達16%,遠高於新加坡及南韓等亞洲徵兵國家,因此進行通盤檢討以符合國家政策及兵役公平原則。

根據修正草案,替代役將區分為A、B兩級,並修正了193項次中的180項次,包括常備役、替代役及免役體位標準。在BMI值方面,免役體位標準從原本的BMI<15或BMI>35,修正為僅BMI>45才可免役。以身高170公分計算,現行體重超過101.3公斤即可免役,未來修法通過後將上修至130.2公斤。身高部分,免役標準也從原本的身高≧196或≦154公分,修正為僅身高≦144公分才可免役。

針對高血壓免役條件,草案明顯加嚴規定,未來僅中度以上高血壓併發實質器官病變者才能免役,包括心臟肥大、腎病變或週邊血管病變等。此外,判定中度及重度高血壓必須住院1至3天接受24小時連續血壓測量,以確保診斷準確性。中度、重度高血壓經治療無實質器官病變者則分別必須服替代役A、B級。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可免役的扁平足條件也有所調整,足弓角大於168度者從免役改為服替代役A級。同時,重度拇趾內、外翻併外生骨疣或拇囊炎者,及空凹足Hibb's角度大於90度者,也從免役改為服替代役B級。

此次修正草案反映了國防部因應醫療科技進步,重新評估部分疾病已能有效治癒或控制良好的現實,同時也是對近期「閃兵」爭議的回應,旨在建立更公平合理的兵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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