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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員警酒後駕車肇事 遭記兩大過免職並移送法辦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覺民路派出所一名張姓警員,日前因酒後駕車肇事,遭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並被記兩大過免職處分。

據三民第二分局表示,40歲的張姓員警於12日晚間11時許駕車行經三民區建國一路時,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與前方車輛發生碰撞,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經警方到場處理並進行酒測,張男酒測值達每公升0.65毫克,已超過法定標準,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警方指出,張男為一線三星員警,從警約15至16年。據張男供稱,事發當天他在家飲酒後,接到朋友電話才開車外出。三民第二分局強調,張男身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嚴重違紀,將從重究責,除記兩大過免職外,也將追究相關人員考監責任。

飲酒過量有害身體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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