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海巡署上校葉瑞璋因涉及共諜案被判刑8個月定讞,國防部依法認定其喪失領受退除給與資格,並追討已領取的退休金513萬餘元。葉男不服此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但經最高行政法院於11日駁回上訴,判決確定。
葉瑞璋於民國97年自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文書科上校科長職位退役。根據判決,他被指控遭退役軍官崔沂生、李慶賢吸收,與中共軍委政治工作部對外聯絡局的北京、上海、雲南等國安人員建立聯繫,並在台灣為中方發展組織、蒐集及傳遞機密資料。
法院調查發現,葉男在103年間將涉及海巡岸際雷達、艦艇妥善率、地區防務工事及大陸漁船越界處置等海巡署機密資料,透過李姓男子交付給中國國安官員,並收取報酬。此案最高法院去年判處葉男8個月徒刑定讞。
刑事判決確定後,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重新審定葉男的退除給與,認定應自其實行犯罪時開始計算追繳的退除給予,並自判決確定日起喪失請領退除給與資格,要求其繳回新台幣513萬5537元。
葉男不服此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國防部的行政處分侵害其權益,且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的憲法基本原則。然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認定,葉男犯國安法刑案已判決定讞,依法喪失領受退除給與權利,已領取的退除給與應予追繳,原處分並無不當,判葉男敗訴。
葉男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但最高行政法院於11日駁回上訴,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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