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綽號「英國」的楊姓混血網紅,自稱以經營自媒體維生,在協助友人討債過程中對被害人頭部猛踹,導致對方重度昏迷。檢方原本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但法院考量楊男雖車上有西瓜刀卻未使用,最終改以重傷害未遂罪判處3年6月徒刑。
事件發生於今年5月10日,楊男被綽號「判官」的洪姓男子找去與余姓男子談判。一行人前往太平區一間汽車旅館,洪男自行先行離去後,楊男與藍姓少年和余男發生爭執。當余男試圖離開時,被楊男踢踹頭部,造成重度昏迷。警方隨後將楊男逮捕到案。
審理過程中,楊男辯稱自己並無殺人意圖,只是酒後失控。他表示事發前一晚已飲用冰結、紅酒及威士忌等酒類,若真有殺意,應該會使用車上的西瓜刀。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確認,楊男確實只用徒手和腳踹攻擊,被害人倒地後即離開現場,未使用任何凶器,與一般持續攻擊的殺人行為有所不同。
法院考量楊男未以理性方式處理糾紛,且雙方未能調解成功,但也顧及楊男從事自媒體收入不穩定,以及需要扶養生病母親等因素,最終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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