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35歲從事影視業的徐姓男子,去年收到教育召集令後,以持有航空公司電子機票為由申請免召並獲准。然而,徐男最終並未如計劃出境,依法應在指定日期報到,但他卻逾期兩天未現身,因此被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函送偵辦。桃園地方法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緩刑2年,並須向國庫繳納4萬元罰金。
根據判決書內容,徐男原應於2024年10月14日至桃園市龍祥凌雲活動中心報到參加教育召集。教召令早在8月29日就已送達其戶籍地,由其母親簽收並通知本人。徐男於10月9日提交航空公司電子機票申請免召,並獲得後備指揮部核准。但由於他最終未能如期出境,免召原因消失,依法應按時報到,但他卻選擇迴避召集義務。
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在查核徐男的出境紀錄後發現他根本沒有出境,隨即將案件函送檢方偵辦。法院審理時考量徐男在偵查期間坦承犯行,且有教育召集令遺失切結書、核免申請書、航空機票影本及出入境紀錄等證據佐證。法院認定他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中「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的規定,但因其為首次違法且已認罪,並未對軍事訓練造成重大影響,因此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在1年內向公庫支付4萬元。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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