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今日(10日)不公開審理前民進黨黨工黃取榮、何仁傑、邱世元及吳尚雨涉共諜案的上訴案件。被法警押解出庭的何仁傑向媒體表示:「我沒有做錯。」
這四名被告因涉及共諜案件,已被民進黨地方黨部除名。根據台北地院一審判決資料,時任外交部長辦公室諮議的何仁傑於民國112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獲取2份公務秘密及1份機密資料,並交付給黃取榮。黃取榮則將這些資料與公開資訊整合成分析報告,透過加密軟體傳送給中國情工人員。
此外,黃取榮指示邱世元向時任副總統辦公室諮議的吳尚雨刺探總統出訪行程細節及副總統國內選舉行程資料。吳尚雨基於與邱世元的交情,將這些資料交付給邱世元。
在金流方面,台北地院認定黃取榮從中國情工人員處獲得新台幣497萬7500元工作所得,邱世元則獲得221萬6924元。兩人透過往返兩岸的台商將這些款項匯回台灣。
台北地院於9月25日宣判,黃取榮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00萬元;何仁傑判刑8年2月;吳尚雨判刑4年;邱世元應執行6年2月,併科罰金5萬元。案件目前進入二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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