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預計於11日院會通過衛福部提出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將人工生殖適用對象從原本的不孕夫妻擴大至女性同婚配偶及單身婦女。政務委員陳時中表示,此次修法主要以婦女生育自由及兒童最佳利益為核心精神。
根據修正草案,不孕夫妻須維持原有規定,即一方需有健康的生殖細胞,且雙方須為合法登記的夫妻。女性同婚配偶則需依憲法釋字第78號解釋文合法登記,年滿18歲,並使用自己的子宮生育。單身婦女同樣需年滿18歲,且使用自己的卵子和子宮。此外,45歲以上的受術者需經評估是否適合生產。
修法後將強化親子關係認定機制,受術者只要簽署「受術配偶同意書」後,親子關係即成立,一經植入後不得撤銷,確保子女擁有穩定的親子關係,即使同婚關係解除,人工生殖子女仍保有親子關係。
新法也擴大「血緣知悉權」範圍,受術者在開始治療前即可知悉捐贈者的國籍、血型、膚色等資訊,並可查詢是否有重大遺傳疾病,不再限於子女結婚或收養時才能查詢。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法未納入代理孕母相關規定,男同志伴侶因涉及代孕問題,也未被納入適用對象。陳時中解釋,這些議題仍需社會凝聚更多共識,因此與本次修法脫鉤處理。修法同時也加強對人工生殖機構的管理,強化捐贈者與受術者的知情同意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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