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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放寬企業永續法規,提高適用門檻並延後實施期限

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已就放寬兩項企業永續法規達成協議,此舉旨在減輕企業面臨的法規負擔。雙方於今日凌晨就「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和「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SDDD)的簡化方案取得共識。

CSRD要求大型企業向投資者及利害關係人披露其氣候影響和碳排放資訊,並說明已採取的減緩措施。而CSDDD則規定大型企業必須解決其全球供應鏈對人權和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

根據新協議,CSRD的適用門檻提高至員工超過1000人且淨營業額達4億5000萬歐元(約新台幣163億元)的企業;CSDDD的適用門檻則提高至員工超過5000人且淨營業額達15億歐元(約新台幣544億元)的企業。

此外,CSDDD的最晚遵守期限再延後一年至2029年7月,並取消了強制企業採取減緩氣候變遷轉型計畫的要求。新協議還廢除了歐洲層級的民事責任制度,改由各成員國依據自身法律處理企業違規事件。

這些變更反映了歐盟將關注焦點從氣候和環境目標轉向提升競爭力的趨勢,希望通過減少繁文縟節來創造對企業更友善的環境。然而,此舉也引發環保人士的批評,德國綠黨歐洲議員卡瓦濟尼便指責保守派將清潔企業供應鏈的法案「釘上棺材的最後一根封釘」。

該協議尚待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正式批准後才能確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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