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社論指出「都更危老修法方向偏離」的說法,內政部今日發布聲明澄清,有效的都市更新策略必須同時解決「意願」、「可行性」與「安全性」三大面向問題。將老宅延壽納入危老條例修法考量,目的是與都更、危老政策形成互補機制,協助整合困難的社區提升安全性,同時為未來可能的重建工作做好準備。
內政部回應經濟日報《香港宏福苑慘劇啟示:加速老屋重建》社論時表示,容積獎勵並非都市更新的萬靈丹,必須考量地區環境承載力及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依據實際需求適度給予。除容積獎勵外,政府已宣布將擴大財務和專業支援措施,包括初期健診、協力團隊組建、財務評估及法律諮詢等服務,目的是賦能民眾自主推動更新,減少對建商的依賴。
自106年實施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老條例)雖已取得一定成效,但面對大量老舊住宅,內政部表示未來修法將把「老宅延壽」納入法規體系,延長建物使用年限並強化居住安全。在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及大量30年以上住宅老化的雙重挑戰下,對於缺乏迫切重建需求的老舊建築,透過適度改善即可提升生活機能,同時減少拆除重建所產生的碳排放與廢棄物。
內政部強調,近期推廣的「老宅延壽與機能復興計畫」並非取代危老或都更,而是提供更務實的選擇,特別針對整合困難或高齡住戶比例高的社區,透過管線更新、立面改善、防水補強以及電梯與無障礙設施等高齡友善措施,讓長者能夠在地安養,同時為未來可能的重建做好準備工作。
因應人口結構變化,中央政府持續推動多元社會住宅政策,包括直接興建社會住宅並預留部分比例作為婚育宅,同時增加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數量,有效活化閒置房屋。配合老宅延壽計畫,許多舊市區老屋經合理整修後也能納入社宅包租代管體系。
內政部最後表示,老宅延壽與都更、危老政策是互補而非競爭關係;容積獎勵是工具但非唯一解方。未來將持續整合社會住宅建設、鼓勵民間參與包租代管、推動老宅延壽與綠建築標準,並促進都市更新與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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