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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里長組團赴中國旅遊案 二審維持無罪判決

台灣高等法院今日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認定基隆吳姓里長組團赴中國旅遊案證據不足,判決無罪。檢方先前指控吳姓里長涉嫌違反反滲透法及選罷法,台灣高檢署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根據法院資料,檢方指控吳姓里長在2024年總統及立委選舉前,於2023年10月以替兒子慶生為名設宴招待30名具投票權者,並邀請立委參選人林姓男子出席拜票,涉嫌投票行賄。此外,檢方還指控吳姓里長受中國煙台市台辦指示或資助,於2023年11月率團招待33人赴山東旅遊,期間有中方人員向團員表達「兩岸一家親」、「不要支持主張台獨的政黨」等言論,意圖影響投票傾向。

二審法院認為,檢方所提證據無法使合議庭達到毫無合理懷疑的確信心證。關於飯店宴請部分,法院認為吳姓里長未明示或暗示餐會與選舉有關,林姓男子的社交互動屬選舉期間常見行為,且吳姓里長以孩子生日為由邀宴符合其過去社交習慣。

至於山東旅遊案,二審法院指出,吳姓里長在旅程前後均強調「不談政治、不談選舉」,陸方官員雖曾提及政治議題,但屬偶然零星談話,且吳未表達附和。法院還注意到吳有將部分旅費退還給具里長身分的團員,並將剩餘款項返還給陸方人員。合議庭認為欠缺積極證據顯示吳試圖影響團員投票意向,因此不構成反滲透法所規範的介選行為。

本案仍可上訴,但檢方若上訴須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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