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今日依違反藥事法起訴天一愛本草生物科技公司及其負責人朱姓男子等3人。檢方調查發現,該公司明知「淨化精萃」、「養氣精萃」等產品屬於藥品,卻未申請藥品許可證即進行販售牟利。
根據起訴書指出,朱姓負責人與公司執行長白姓男子、黃姓男子自111年10月起,透過友人取得「愛小月」及「月經調理」產品組合內多種精萃藥液的成分及比例,委託藥廠製作成品後,以天一愛公司名義透過官方網站及MOMO、PCHome、蝦皮等電商平台銷售。這些產品在銷售頁面中宣稱具有協助小產女性排除惡露及調理月經的功效。
衛生福利部後來判定這些產品屬於生化湯基準方或十全大補湯基準方的加減方,符合藥事法定義的藥品。苗栗縣衛生局隨後發文要求下架相關偽藥產品,台北市衛生局也於113年11月28日進行稽查,確認天一愛公司違反藥事法販賣偽藥的規定。
檢方表示,即使朱男等人得知產品被判定為藥品且未依法申請許可證,仍繼續透過各管道銷售,甚至利用屏蔽政府機關IP位置的方式阻止執法人員進入官網調查,直至113年12月19日才全數下架相關產品。
考量朱男等3人於偵查中已坦承犯行並知所悔悟,且已繳回全數犯罪所得新台幣166萬4410元,檢方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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