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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集團總裁鍾嘉村涉光電案 法院認定逃亡風險高續押禁見

三地集團總裁鍾嘉村因涉入開陽能源光電案,被控違反證券交易法及背信罪。案件移審後,法院今日再次審查羈押必要性,最終裁定鍾嘉村繼續羈押禁見。儘管鍾嘉村在訊問時否認部分犯罪事實,並已繳回1億2439萬餘元犯罪所得,但法官認為起訴書所載證據足以支持相關犯罪嫌疑,且涉案罪名最重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具有高度逃亡之虞。

本案源於檢調追查台南將軍大型光電廠開發案時,發現三地集團與相關業者疑似以不當方式爭取行政便利與土地利益,進而延伸至屏東獅子、車城鄉的開陽能源案。該公司在屏鵝公路旁推動總面積達130公頃的太陽能光電場,由鍾嘉村旗下上市公司「北基」的子公司合豐能源與開陽能源共同開發。

檢調查出,開陽能源向北基提供不實財報,導致北基作出不利投資決策。今年10月,檢方約談鍾嘉村及開陽能源董事長蔡宗融到案。兩人複訊後被依證交法與背信罪嫌聲押,法院起初裁准鍾嘉村以2000萬元交保、蔡宗融請回,但檢方抗告成功,法院重開羈押庭後裁定鍾羈押禁見。檢方於12月8日偵結全案,依違反證交法、背信等罪將鍾嘉村等4人提起公訴。案件目前持續進入司法審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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