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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夜衝武嶺燃放煙火慶祝日出 違反國家公園法遭罰並須清理現場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報導,12月8日清晨在武嶺亭下方公路附近發生遊客違規燃放煙火事件。當日清晨6時左右,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接獲民眾舉報,隨即派員警會同太管處巡查員前往調查。

執法人員在武嶺停車場發現可疑車輛,經查證車內還有未燃放的煙火,駕駛坦承燃放行為。這兩輛車共載有四名遊客,為兩對情侶,他們從桃園凌晨3點出發,目的是夜衝武嶺觀賞日出並燃放煙火慶祝。

太管處強調,武嶺地區位於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在此燃放煙火不僅危害高山生態環境,還有引發森林火災的風險。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太魯閣國家公園公告禁止事項」第八項規定,園區內禁止燃放鞭炮、煙火、冥紙及其他危害公眾安全物品,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

更嚴重的是,若因此引發森林火災,依森林法第53條第3項,失火燒燬他人森林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還可能面臨高額民事賠償。

執法人員當場開具舉發單,並要求這兩對情侶返回現場清理煙火殘骸等廢棄物。太管處與林務署南投分署呼籲民眾,切勿在合歡山區有燃放鞭炮、煙火的違法行為,園區內監視器設備完善,請勿存僥倖心態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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