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察局第一分局一名黃姓女警於昨晚在東區執行違規停車取締勤務時,遭林姓男子持斧頭攻擊,造成其雙臂及背部撕裂傷。所幸黃姓女警當時穿著防彈背心,送醫後確認無生命危險,而林姓嫌犯則被現場兩名警員迅速制伏逮捕。
台南市警察局表示,此次事件情況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包括警察人員生命、身體遭受強暴或有受危害之虞的情境。根據規定,警察人員在執勤時若遇犯罪嫌疑人持有致命性武器攻擊、意圖傷害警察或他人,或情況急迫時,得使用槍械射擊。儘管市警局支持員警在此情況下使用警械,但當時兩名員警反應迅速,合力徒手將嫌犯壓制在地,未動用任何警械。
第一分局指出,警方執勤時除配戴防彈背心、攜帶警槍外,還會攜帶防護型噴霧器、警棍、拋射式電擊器及臂盾等應勤裝備以確保安全。本案中,嫌犯被壓制後已無攻擊行為,使用電擊器或警槍的原因已消除,員警的處置無違誤。全案已依殺人未遂及妨礙公務現行犯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第一分局也呼籲民眾,如對交通違規舉發結果有異議,應循正常管道及流程申訴,切勿採取非理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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