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近日預告修正鐵路法部分條文,針對旅客在鐵路場站的不當行為提出更明確的規範與罰則。根據修正草案,未來民眾在月台上嬉戲、追逐、跨越月台警戒線,或在電扶梯上不按遵行方向行走且不聽勸阻,將可處以1500元至7500元罰鍰。
此次修法預告期為60天,交通部將在蒐集各界意見後,邀請專家學者討論並報請行政院核定,最終送交立法院審議。實際實施時程將視修法進度而定。
交通部鐵道局表示,本次修法參考大眾捷運法,使旅客不聽勸阻的情形規定更為明確。修正草案中明定,搭乘台灣高鐵或台鐵等鐵路機構列車的民眾,若有妨礙車門與月台門關閉、未經驗票程序出入車站,或未經許可在車廂或站區內設攤、搭棚架等行為,將可處以1500元至7500元罰鍰。
值得注意的是,現行法規雖可針對入侵軌道行為開罰,但對於跨越月台警戒線並無相關罰則。此次修法後,除了跨越警戒線外,在月台上嬉戲、追逐,或在電扶梯上不按遵行方向行走或奔跑等行為,若不聽勸阻,同樣可處以1500元至7500元罰鍰。
為維護鐵路站車安全與秩序,草案還規定部分情形經勸導不聽時得加倍處罰,包括列車行駛中攀登或跳車、妨礙車門關閉、未經驗票程序出入車站等。此外,在車廂或站區募捐、銷售物品、隨地吐痰、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等行為也將納入處罰範圍。
另一項重要修法內容是,增訂鐵路列車駕駛人員若有施用毒品情形,交通部鐵道局應廢止其駕駛執照,以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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