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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完成五縣市公共運動設施考核 確保民眾享有優質運動環境

運動部為確保民眾能在安全便利的環境中運動,自108年起依據「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0條規定,每年對5個縣市進行「公共運動設施營運管理維護情形」考核。今年10月至11月期間,運動部已完成新北市、彰化縣、台南市、花蓮縣及金門縣的考核作業,並抽查了10處運動場館,全面評估地方政府的管理成效。

此次考核內容聚焦於民眾最關心的項目,包括場館日常維護狀況、運動器材的安全性與功能性、環境清潔程度、無障礙空間與安全設施的完善度,以及場館管理人力配置、消防設備和清潔衛生等多個面向。

運動部表示,這項年度考核機制不僅強化了地方政府對轄內運動設施的管理責任,也協助地方單位更精準掌握場館在維護、管理與使用上的實際需求。運動部強調,優質的公共運動設施是推動全民運動的重要基礎,透過穩定的考核制度,能有效掌握場館營運管理的整體狀況,同時促進地方政府提供更周延的管理與更友善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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