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今日宣布,內政部已核准處分位於後龍高鐵特定區內兩塊總面積約7.3公頃的產業專用區縣有地。這些土地過去因面積大、總價高,曾多達42次招標未果,如今獲准處分後,縣府將積極推動公開標售程序,歡迎企業投資進駐。
苗栗縣政府秘書長陳斌山解釋,依據土地法第25條規定,公有土地的處分或設定負擔必須經過民意機關同意並獲行政院核准,核准期限通常為5年。若超過期限未完成處分,則需重新提報申請。
苗栗縣長鍾東錦在議會答詢時表示,感謝內政部地政司同意縣府自行標售這些經重劃後由縣府投入大量資金取得的土地。他已指示工商發展處進行更精緻的規劃,以提高廠商投標意願。此外,縣府計劃將該區域規劃為2027年台灣燈會的主燈區,希望藉由燈會熱潮擴大宣傳效果,吸引大型優質企業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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