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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指控丈夫外遇超商女員工 因證據不足法院二審駁回求償

一名台中女性懷疑丈夫與超商女店員有不正當關係,憤而提告對方侵害配偶權並求償50萬元。儘管提供了丈夫認錯的錄音檔及女店員上車的畫面作為證據,但因無法直接證明兩人有親密關係,法院一審判決敗訴,二審也維持原判,全案已確定。

根據判決書內容,這位已婚女性指控,她與丈夫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但丈夫卻與公司附近超商的女店員發展出婚外情,不僅經常一起出遊約會、互相接送及共進餐點,甚至到汽車旅館開房間,還在車內發生親密行為。當她質問丈夫時,對方竟摔壞手機阻止她蒐集證據,因此她決定向法院提告。

為證明丈夫外遇,這位妻子提供了一段家庭會議的錄音,內容包括丈夫在家人面前認錯並承諾不再與「那女生」聯絡:「是,我知道犯了錯」、「我現在如果還有跟那女生來往,我出去被車撞死」。錄音中也有其親人對丈夫的指責,質問他是否考慮過三個孩子的感受。

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影片顯示女店員確實進入了丈夫車輛的副駕駛座,但無法證明兩人有進出汽車旅館或發生親密行為。更重要的是,在關鍵錄音檔中,丈夫雖然承認與「那女生」有不當關係,但從未明確指出對象就是被告的女店員。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法院判決妻子敗訴。

不服一審判決的妻子提起上訴,但二審法院認為台中地院的判決並無不當之處,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已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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