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新光金於27日發布重訊,宣布更正9月及10月合併自結業績資料。調整後,前10月自結稅後淨利為新台幣287億元,較調整前減少51.3億元,每股稅後盈餘(EPS)為1.57元。
根據公告,調整後9月稅後盈餘為40.9億元,10月稅後盈餘為60.7億元。台新新光金表示,此次財報更正是針對子公司新光人壽持有的零息可贖回金融債券進行續後衡量調整。考量該商品特性及新壽過往從未有持有至到期的案例,原先依IFRS9(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計算預期存續期間並認列於自結損益,且已諮詢簽證會計師確認適當性。
台新新光金總經理林維俊解釋,新壽自1998年起開始購買零息可贖回金融債,但平均5年就被贖回,沒有一檔持有至到期。此次調整是因獨立董事建議在取得外部專家對會計處理方法及預估模型意見前,先以保守方式評估。
林維俊補充,獲利自結資料在1年內都可調整,若後續外部專家認可原本模型的預測方式,仍可回沖調整,預計將在年報出爐前確認最終衡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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