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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董事長因節目違反個資法遭罰5萬元確定

台北高等法院26日駁回民視董事長王明玉的上訴,確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民視的5萬元罰款處分。此案源於2022年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在民視節目《辣新聞152》中,未經當事人同意,公開前中國小姐張淑娟的個人資料,並指稱她是1999年「晶華緋聞案」的女主角。

NCC調查後認定,該節目在未獲張淑娟同意的情況下,公開其婚姻、職業、經歷及私領域生活等個人資訊,且這些內容與公共利益無關,也無增進公共利益的必要性,因此依違反個資法對民視公司負責人王明玉處以5萬元罰款。

王明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一審敗訴後上訴至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節目內容公開張女個資確實不屬於個資法的免責範圍,原處分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周玉蔻因此事件已被法院判處1年6個月徒刑,罪名包括加重誹謗罪及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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