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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養豬場違法使用廚餘飼養豬隻 遭重罰80萬並禁止上市

屏東縣政府日前查獲屏東市一處養豬場違規使用廚餘飼養豬隻,依法開罰80萬元,並採取禁止上市及取消補助等處分。該場區已啟動清消作業,豬隻採樣初篩結果為非洲豬瘟陰性。

根據屏東縣政府新聞稿,農業處畜產科與動物防疫所於17日執行聯合稽查時,發現該養豬場內蒸煮槽正在處理廚餘。這處養豬場共飼養590頭肉豬,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分別被裁處60萬元及20萬元罰款。依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示,該場豬隻不得上市,且取消禁用廚餘期間的飼料差額及廚餘清運油資等補助。

縣府表示,這家養豬場原為合法的再利用檢核廚餘場,應將收集的廚餘運至環保局指定地點處理,卻違規將部分廚餘用於飼養豬隻,無視中央防範非洲豬瘟的政策規定。目前已要求業者將蒸煮槽內廚餘抽出運至崁頂焚化爐處理,並封鎖蒸煮槽禁止使用。場內豬隻已實施移動管制並採樣送驗,初步檢測結果均為非洲豬瘟陰性,確認無疫情傳播風險。

屏東縣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強調,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再次傳入影響國內養豬產業,目前全面禁止使用廚餘餵養豬隻。呼籲所有養豬場遵守規定,不要心存僥倖,縣府也將持續加強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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