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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患者駕照審查新制 最快明年上半年實施

日前一名駕駛疑似癲癇發作,導致車輛自撞路樹並翻覆。針對類似事件,總統府已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加強對高風險駕駛的管理。

根據修正後的法規,監理機關將可介接醫療和保險資料,主動識別患有視障、失智症、癲癇等可能影響駕駛安全的疾病患者。一旦發現駕駛人有相關病史或發病紀錄,將要求其進行駕照資格重新審查。若未通過審查,將強制收回駕照,違規上路最高可罰6萬元。交通部正積極研擬配套措施,預計最快於明年上半年實施。

現行法規規定,癲癇患者若經醫師診斷連續兩年未發病,即可考領駕照。然而,今年已發生多起癲癇患者因舊疾復發而導致的交通事故,引發社會對現行制度的檢討。

新制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可向衛福部、勞動部、農業部、銓敘部、國防部等單位索取相關醫療和保險給付資料,以查核駕駛人的健康狀況。若發現駕駛人有相關疾病,將通知其限期1至2個月內重新辦理駕照資格審查。未依期辦理者,將逕行註銷駕照。

持已註銷駕照上路者,機車可處1萬8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汽車則可處3萬6000元至6萬元罰鍰。若駕照被收回後,經醫生診斷超過2年未發病,患者可重新考領駕照。

交通部表示,新制實施日期將待配套措施完成後由行政院公告,目前正以明年上半年為目標積極準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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