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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專法草案規定時薪下限為最低工資1.25倍 工會接受但反對轉嫁消費者

勞動部日前預告「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草案,明定每單外送期間換算時薪後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時薪1.25倍及交通部所訂運費,並選較高者作為外送員報酬。若以明年最低工資時薪新台幣196元計算,外送時薪下限將達245元。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發言人蘇柏豪表示,勞動部訂定的金額「蠻可以接受的」。他指出,平台自行公告外送員每小時平均有270元至290元收入,而專法僅將245元訂為下限,不應影響消費者權益。若平台藉此轉嫁成本給消費者,可合理懷疑是刻意造成恐慌。

針對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聲稱立法後可能導致5萬多名外送員被迫退出市場,蘇柏豪質疑:「平台既然宣稱外送員平均時薪為270元至290元,專法只是保障245元,為何會造成營運成本上漲?」他認為若平台不對消費者調漲價格,不會造成外送員失業,反而可能擴大外送員進用。

工會理事長陳昱安補充,平台今年7月15日已調整平台費和外送費,但外送員薪資並未提升,證明外送員薪資與消費者費用並無直接關聯。雖然工會接受1.25倍的規定,但工會版本原本建議為最低時薪的1.5倍,這與德國等採用最低時薪保障的國家標準相符。

此外,專法要求平台業者須為外送員加保團體傷害保險和責任保險後,才能讓外送員上線接單。陳昱安表示,外送員工作中常面臨車禍風險,若由平台負擔職災險,將能略微降低外送員的成本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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