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蕭姓工程師在與前女友同居期間,未經同意多次偷拍對方裸露身體及私密影像,分手後更將這些照片作為威脅工具,甚至印出放在前女友車輛擋風玻璃上。前女友因此遭受嚴重心理壓力而報案,檢方執行搜索後取得相關證據,法院最終依妨害性隱私及非法蒐集利用個資等罪名,判處蕭男1年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內容,蕭男與前女友於2021年至2022年期間同居,在此期間他多次使用手機偷拍對方裸露身體及親密行為。關係惡化後,蕭男開始利用這些影像向前女友施壓,曾威脅稱「最近會有一個鐵盒,裡面有一個USB,裡面有私密照片,你注意一下」。今年4月至10月間,他更三次將印出的私密照片放在前女友車輛擋風玻璃上,並發訊息說「沒有頭的照片妳應該也不會在意吧」,導致前女友長期情緒受創。
前女友不堪騷擾向警方報案後,警方持搜索票至蕭男住處,查獲手機及相關影像證據。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考量蕭男不僅非法偷拍,還在分手後反覆以影像威脅及散布,嚴重侵害被害人隱私權益,依非法蒐集個人資料、非法利用個資、無故散布竊錄性影像等多項罪名,判處1年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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