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勞工處前處長劉家滿與前副處長林東山涉嫌收受企業賄賂,為特定廠商規避勞檢罰單,新竹地方法院於21日依《貪污治罪條例》作出判決。劉家滿被判處合併執行4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林東山則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獲得5年緩刑。
根據檢方起訴內容,劉家滿身為公務員卻擔任仟崧家園康復之家與芊馨園護理之家的「隱名股東」,每年收取高額分紅。此外,劉家滿與林東山還透過遠東新世紀化纖廠顧問許柏炤,收受遠化提供的大量年節遠百禮券。當遠化因勞檢違規時,三人共同關說,使企業多次免於受罰。其中包括員工申訴超時加班、交接班未給加班費等違法情事,原本承辦人擬罰15萬元,卻因上級干預而撤銷。
2024年,職安署查獲遠化違反《勞基法》,劉家滿以「改裁部分違規」方式,再次讓企業免除5萬元罰鍰。對於仟崧家園的違規,他以「忙於評鑑」為由退回處分書;而當3名芊馨園員工指控遭高薪低報,縣府承辦人擬罰26萬元時,也遭劉、林聯手退回,讓業者逃避處罰。
法院認定,劉、林兩人明知應依法裁罰,卻藉由退回裁罰書、拒絕用印等方式替企業「消災解厄」,甚至越權為非所轄機構擋罰。除了兩位前處長外,遠東化纖總廠公關許柏炤也被判處3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林東山獲緩刑條件是在判決確定後2年內需繳交60萬元給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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