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5月21日三讀通過《公投法》第23條修正案,恢復公投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的制度。院長韓國瑜在表決後敲下議事槌,正式確認此修法案通過。
《公投法》自2003年實施以來經歷多次修改。2017年修法曾大幅降低公投門檻並明定「公投綁大選」,但2018年地方選舉時同時舉行10件公投案,導致投票站大排長龍,甚至出現「邊開票邊投票」的混亂情況。因此,2019年再度修法,將公投與一般選舉脫鉤,規定從2021年起每兩年固定舉行一次公投。
此次修法由民眾黨團及國民黨立委楊瓊瓔、賴士葆、許宇甄等人提案,主張現行公投與全國性選舉脫鉤的制度嚴重阻礙人民行使直接民權。修正後的《公投法》第23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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