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北市刑警與妻子結婚僅15天,因懷疑妻子與他人關係密切而產生婚變。雙方簽訂和解書約定「短暫離婚後3日內復婚」,但妻子在離婚當天立即與第三者登記結婚,讓警察丈夫心碎提告。
根據判決,阿志與小玟於2024年8月下旬結婚,但阿志很快發現小玟與王姓男子互動頻繁,關係已超越普通朋友。經多次協商後,雙方於9月10日簽訂和解書,約定小玟不得再與王男聯繫,違者需賠償10萬元;若雙方離婚,須在3日內重新登記結婚,否則同樣需賠償10萬元。
令阿志震驚的是,簽完和解書當天,兩人辦理離婚後,小玟立即與王男完成結婚登記。阿志認為被欺騙,精神受創,因此提告求償20萬元。小玟則辯稱是受阿志恐嚇才結婚,和解書內容限制她的自由意志,應屬無效。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離婚後3日內必須復婚」的條款確實違反善良風俗,無效;但小玟在同一天內簽和解書、辦離婚、再與王男結婚的行為,足以讓阿志誤信雙方會依約復婚,構成詐欺。法院判定小玟以虛假訊息使阿志在非真意下同意離婚,侵害其婚姻人格法益,判賠1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Copyright © 2022~2026 好好聽文創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