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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持錯票拒下車 台鐵大甲站列車延誤15分鐘

一名55歲劉姓婦人於14日晚間在台鐵大甲站欲搭乘新自強號145車次,但因持有非該班次車票且占用他人座位,經列車長發現並勸導後仍拒絕下車,最終由警方強制帶離,導致列車延誤15分鐘。

根據鐵路警察局台中分局表示,大甲派出所於14日晚間8時5分接獲台鐵大甲站通報,有旅客因乘車錯誤並占用他人座位,請警方協助處理。警方到場後發現劉女持有錯誤車票,經列車長告知運送契約規定並予以解除契約後,劉女仍不願下車,還要求當場退款,與列車長及警方僵持近10分鐘。

最終,警方配合站務人員將劉女強制帶離車廂。經查證,劉女未涉及其他違規事由,警方在確認其身分無誤後讓她自行離站。

警方呼籲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時應遵守乘車秩序,如有騷擾或影響他人行為,可通報列車長或鐵路警察處置。依據鐵路法及鐵路運送規則規定,對於不聽勸導者,鐵路機構有權拒絕運送、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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