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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陵蘭修法嚴格限制外國人置產權利

格陵蘭議會日前以21票贊成、0票反對、6票棄權的壓倒性多數通過修法,將大幅提高外國人在格陵蘭置產與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門檻。根據丹麥《政治報》報導,此舉被視為對美國總統川普曾表達收購格陵蘭意願的回應。

依據格陵蘭現行法規,所有土地歸自治政府所有,一般人雖不得購買土地,但可取得土地使用權及購買地上建物。新法將於2026年生效,屆時只有格陵蘭籍、丹麥籍及法羅群島籍的公司或組織能夠取得格陵蘭土地使用權或置產。非丹麥公民則需在格陵蘭居住並繳稅至少2年才具資格。

《政治報》10月初的調查顯示,自川普多次表達希望取得格陵蘭控制權後,美國人對格陵蘭房產的興趣明顯增加。格陵蘭最大房產仲介公司Netbolig負責人黎克斯表示,在他16年的業界經驗中,僅有約5件房產售予非格陵蘭或丹麥籍買主,但今年已有約10名外籍人士(多為美國人)詢問置產事宜,情況相當不尋常。

另一家仲介公司Lynges.gl也透露,川普上任後不久,就有美國公司聯繫希望合作,將格陵蘭房產推向國際市場。針對居住年限是否應提高至5年,格陵蘭議會尚未達成共識,但社會民主派的前進黨表示將繼續推動延長至5年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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