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地方法院日前對一起毒品案件做出判決,董姓男子因協助運輸甲基安非他命及多次販售毒品,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2月。此案仍可上訴。
根據金門地方法院12日的判決書,董男的同夥於今年1月11日從台北搭機前往金門,身上藏有總重232.364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12包,以膠帶黏貼在腋下及腿部,或放置在隨身包內。董男負責在金門機場內把風並準備接應,但其同夥抵達後即被警方逮捕,董男未與同夥會合便自行駕車離開。
判決書還指出,董男在今年3、4月間另有3次販售約1公克甲基安非他命的行為,每次售價在新台幣2000元至3000元不等。案件經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調查後,由金門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
法院認為,雖然董男未直接參與從台灣運輸毒品至金門的行為,但他的把風行為能協助同夥逃避檢查,增加運送成功的機會,對實現犯罪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因此應論以共同正犯。
法官考量董男在民國97年間有販賣毒品前科,以及在本案偵查及審判中均坦承犯行等情狀,對其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3次販賣第二級毒品行為各判5年4月,最終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而董男的同夥則已於6月間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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