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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詐欺防制條例修正案 詐欺金額破百萬加重處罰並新增「禁奢條款」

行政院院會於13日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此次修法主要聚焦三大方向:提高高額詐欺刑度、強化被害人財損填補,以及增訂「禁奢」作為量刑考量因素。

法務部表示,修正內容涉及第43、44、46、47及50條。其中最受矚目的是將財損門檻由原本的500萬元大幅下修至100萬元,達此金額者即依第43條加重處罰。同時,新增財損達1,000萬元以上的法定刑規定,並將詐欺金額達1億元者的刑度提高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億元以下罰金。

為加速審判效率,修正案將詐欺犯罪案件全面改採獨任審判。在被害補償方面,修正第46條及第47條規定,自首或自白的行為人必須在6個月內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或和解的全部金額,才能獲得法院裁量減免刑責的機會。

此外,修法新增第50條第2項「禁奢條款」,明定詐欺行為人在尚未賠償全部損害或未支付調解金額前,若仍享受超越一般人生活水準的奢侈生活,將作為法院量刑時的考量因素之一。

法務部強調,詐防條例修正草案通過後,將持續配合法案審議作業,期盼儘速完成修法程序。檢察機關也將積極偵辦詐欺犯罪,向上溯源追查、查扣犯罪所得,落實罪贓返還,以維護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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