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預計於今日下午審查環評法等修正草案,針對光電設置相關規範進行朝野協商。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發表聲明,表達支持將光電納入環評修法範圍,但強調修法內容必須完善,否則可能導致光電發展全面停滯。
環權會指出,近年政府大力推展再生能源過程中遭遇諸多挫折,主因是制度規劃不善便倉促上路,導致廠商全台圈地種電,引發生態及社會問題,激起環保團體、農漁民、居民及原住民的反彈。
針對環境敏感區與光電系統設置的關聯性,環權會建議檢討環評標準,並呼籲發展觀光條例、地質法及國家公園法的修正應考量比例原則,審慎處理。長期而言,能源部門應提出分期分區開發政策,避免光電入侵不適合開發的區域。
環權會特別提到,雲嘉南風景區與養殖區域重疊性高,目前草案僅限制地面光電,可能加速廠商開發環社問題更大的「室內漁電」。建議將室內漁電納入環評標準,並針對一定規模以上的光電設置訂定景觀管理規範。
關於國家公園,環權會認為應依據不同使用分區(一般管制區、遊憩區、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等)制定不同強度的土地使用規範,完全禁建應僅限於特定分區。
環權會也強調,目前風景區、地質敏感區、國家公園的禁限建規定僅針對光電,而工廠開發、採礦等對環境侵擾更大的開發類型卻不在禁限建範圍內。環權會期待立法院能有效平衡發展光電的需求與其帶來的環境社會影響。
Copyright © 2022~2026 好好聽文創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