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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修法加速處理久停車輛 貼單與移車時間大幅縮短

台北市政府為了提高停車位流動率,針對長期佔用公有停車場與路邊停車格的車輛提出更嚴格的管理措施。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已初審通過修正「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將車輛久停貼單時間從原本的30天縮短至10天,且貼單後5天內若車主未移車,停管處即可將車輛移至拖吊場。

此前規定車輛停放超過30天未繳費才會貼單通知,貼單後還需等待15天才能移置車輛,效率低落。修法過程中,國民黨議員秦慧珠建議將時間縮短為「10天加3天」的方案,但經議會討論後最終決定為「10天加5天」的時程。

除了縮短處理時間外,修正條例還提高了相關費用,將久停車輛的移置費從原本的新台幣900元提高至1500元,且被移至拖吊場的車輛保管費率也將調升。這項修正條例已通過法規委員會初審,預計下週送交議會大會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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