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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健行團在香港引爭議 律師指可能違反公共秩序法規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2日電)近期,中國大陸的「暴走團」被發現在香港多處活動,引發公眾關注與討論。香港法律專家提醒,這些團體在香港的行為可能已違反公安條例中關於「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的規定。

根據香港媒體今日報導,網上流傳的短片顯示,疑似來自中國大陸的「暴走團」出現在香港多個地點,包括維多利亞海港兩岸、西貢北潭涌及西九文化區等。在西九文化區出現的團體約有20多人,全員身著藍色運動服,頭戴白色鴨舌帽,兩人一排整齊行進,邊走邊做伸展動作,同時播放高分貝音樂。

港媒報導指出,網上對此現象出現不少負面評論,批評這些團體製造噪音,破壞公共環境的寧靜,有留言甚至呼籲警方介入處理,並鼓勵香港市民進行檢舉。不少中國大陸網民也表示不滿,希望這些「大爺大媽」的行為不要影響其他遊客,還有網民指出這類團體規模大,常常無視交通規則,被視為繼「廣場舞」後最令人困擾的健身方式。

香港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這些行為可能已觸犯公安條例中的「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以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中的「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他解釋,「暴走團」的喧嘩行為破壞社會安寧,在香港一旦定罪,最高可處以港幣5000元(約新台幣2萬元)罰款及1年監禁。此外,「未經許可在公眾地方演奏樂器」若罪成,最高可罰款2000元或監禁3個月。

(編輯:廖文綺)11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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