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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語女歌手與前男友同宿遭正宮闖入 法院判定無侵害配偶權免賠百萬

一名台語女歌手因與高中時期男友同宿墾丁海景飯店,遭對方妻子帶人闖入並被迫簽下百萬賠償和解書。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女歌手主觀上認為男方已離婚,且和解書是在脅迫下簽立,判決女歌手無需賠償。

據了解,這位出道20多年的台語女歌手(D女)去年接到高中時期男友吳男聯絡,對方表示已離婚並提議一同前往墾丁散心。兩人在同一房間住宿時(一房一廳格局),突然遭吳男妻子帶人闖入,指控D女侵害配偶權,並脅迫她簽下賠償100萬元的和解書。

D女在庭審中表示,她一直潔身自愛無緋聞,與吳男是在對方聲稱已離婚的情況下才同行。當天她被困在房內,對方威脅若不簽署和解書就會向媒體爆料,考慮到自己體型嬌小(153公分、40多公斤)不敵對方,且擔心受傷影響工作和名譽,才被迫簽下文件。事後她懷疑整起事件可能是「仙人跳」,因為吳男在事發時毫無阻攔行為,事後又失聯。

法官審理後認為,D女主觀上認為吳男已無婚姻關係,並無侵害配偶權的故意;且和解書是在脅迫下簽立,D女事後也已發函撤銷。因此判決吳男妻子敗訴,D女無需支付賠償金。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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