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田秋堇、趙永清及蔡崇義今日發布調查結果,指出台電公司於民國104年依循美國SSHAC Level 3程序,對台灣三座核電廠進行「機率式地震危害分析」,發現所有核電廠的最大地動加速度均遠超過建廠時設定的安全停機地震值,顯示核電廠耐震能力可能存在重大安全疑慮。
根據監委調查,台電當年針對核一、核二及核三廠進行評估,耗資近5億元、歷時超過4年。評估結果顯示,各核電廠反應器廠房基礎輸入地震反應譜分別為核一廠0.698g、核二廠1.272g、核三廠1.384g,這些數值均大幅超過原設計的安全停機地震值(0.3g、0.4g、0.4g)約2至3倍。
監委指出,在地震風險無法預測且各廠已運轉超過40年的情況下,台電公司僅針對緊急停機設備組件進行先期耐震補強,卻未全面評估各核電廠結構體耐震能力及系統老化影響,存在明顯安全隱憂。
雖然核電廠運轉期限依法可延長至60年,但監委強調,目前各核電廠運轉執照均已屆期且進入除役階段。若有重啟需求,應根據SSHAC Level 3評估報告,進行整廠結構體耐震、系統及設備組件老化評估,並對外進行風險溝通,依法向核安會申請獲換發執照後,才能繼續運轉。
此調查結果發布之際,台電董事長曾文生日前才表示核二廠與核三廠評估具備重啟的機會與條件,並已將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送交經濟部審理。監委此次公布的調查結果,無疑為核電廠重啟計畫增添了新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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