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埔里鎮民代表曾鈴錫被檢方起訴,涉嫌在110年至112年任期間,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借用林姓男子的土木包工業公司名義及證件參與投標,成功得標3件公共工程後自行尋找工班施作,藉此方式貪污地方建設工程補助款高達80萬9469元。
根據起訴書指出,埔里鎮公所依據「南投縣議員地方建議案件執行要點」,每年可分配約80萬元的鎮代補助款用於公益性質的地方建設工程。曾鈴錫明知應主動迴避涉及自身利益的採購案件,卻仍意圖影響採購結果並獲取不當利益,借用他人名義投標公共空間牆面彩繪、清洗及修復等工程。
此外,埔里鎮公所工務課技士周姓男子也涉案被起訴。起訴書說明,自109年9月起,周男承辦林男以徐姓男子營造公司名義投標的道路路面、排水溝改善等工程採購案件。林男為使工程款項請領進度順利,多次行賄周男,請託協助加速撥款流程,周男因此收受共10次、總金額14萬7000元的賄款。
本案去年3月爆發,由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蘇厚仁指揮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及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檢方認定曾鈴錫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及《政府採購法》「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及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及證件投標」等罪嫌;周姓技士則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相關涉案人員均已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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