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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罷免投票展示選票 北檢依違反選罷法起訴

台北地檢署今日宣布,針對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於今年7月26日罷免案投票時展示選票給媒體拍攝一事,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起訴書指出,趙少康當天上午9時許在台北市大安國中第581號投票所完成圈票後,無視現場選務人員提醒,先後兩次將罷免票展示給記者拍攝。第一次是在步出圈票處時,將罷免票平舉胸前,使圈定內容朝外;第二次則是在投票匭前,再次以左手持罷免票將圈定面朝向記者,待拍攝完成後才投入票匭。

趙少康受訪時辯稱只是展示票表示有投票,並非刻意亮票,並認為此事「勞師動眾,浪費司法資源」。然而北檢認定其行為已違反選罷法規定,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

檢察官特別指出,趙少康身為知名公眾人物,言行舉止備受關注,且曾多次參與重要公職選舉活動甚至擔任候選人,對不得亮票的規定應相當熟悉,卻仍刻意違反法律規定,事後又推託非故意,態度不足取,因此請法院從重量刑。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投票人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者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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