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徐姓男子在高雄大東濕地公園籃球場運動時,因天氣炎熱脫去上衣打球,引起民眾不滿檢舉。儘管當時氣溫約29度,但徐男赤膊行為被認為不雅觀且妨礙風化,經多次勸導仍不聽從,最終遭市府公園處依法開罰。
據了解,徐男是公園常客,在接獲民眾投訴後,現場志工隊與保全人員曾多次勸說,但徐男不僅不理會,還出言頂撞。最後志工隊通報市府公園處處理,並由警方到場勸離。公園處認定徐男違反《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中禁止在公園內赤身露體的規定,且經制止不從,影響他人休憩品質,因此開出兩張各1000元的罰單,共計2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高雄市首例因在公園打赤膊運動而受罰的案例。目前六都中,台中和高雄都明文規定禁止在公園「露體」,而台北、新北、桃園等地則有其他如禁菸等不同規定,各地方政府對公園管理條例的規範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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