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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男派出所鬧事 辱罵警察並毀壞警報器遭判刑3個月

桃園市一名張姓男子因酒後至大溪警分局圳頂派出所欲投訴,但因語焉不詳被勸離,隨後竟辱罵警察並毀壞警報器,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

根據調查,去年9月19日晚間6時35分左右,張姓男子酒後進入派出所,聲稱要投訴某位員警,但當值班警員詢問詳情時,他卻說不清楚。警方多次勸導他清醒後再來,但張男不僅不理會,還試圖擅自進入派出所內部尋找長官,並對警員出言不遜,因此被以現行犯逮捕。

被留置在戒護室期間,張男情緒激動,踹壞室內警報器洩憤,導致警報器脫落損壞且持續鳴叫無法關閉。警方隨後將他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法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法官根據現場照片及警方職務報告等證據,認定犯行明確。考量張男僅因不滿警方執法就損壞公物,法治觀念薄弱,但犯後態度尚可,因此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以每天1千元折算。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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