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鎮區一佛教團體於10月31日在民權二路與嘉陵街口舉辦祭典活動時,雖事先申請路權,卻在馬路中間鋪沙燒紙錢,同時將人行道作為信眾機車停放區,引發周邊居民強烈不滿。有民眾將現場情況錄影上傳網路,批評「政府也沒在管,真的是無法無天」。
前鎮分局獲報後立即派員到場制止,並要求主辦單位立即滅火。警方表示,已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條款對該團體開單告發。此外,警方也將調查是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規定。
環保局指出,該活動露天燃燒紙錢產生明顯粒狀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將裁處1,200元至1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針對民眾關心的柏油路面可能受損問題,警方已通報工務局進行蒐證,若確認路面因高溫燃燒受損,將依法裁罰並要求主辦單位負賠償責任。
警方呼籲,民眾或團體辦理活動即使獲得路權許可,仍須遵守核准的使用範圍及相關法令,不應因傳統習俗而影響他人權益或觸法。環保局也鼓勵市民響應「紙錢集中燒」與「以功代金」等環保祭祀方式,共同維護城市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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