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監察委員林盛豐、蘇麗瓊指稱北市府給予京華城12萬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屬「一次性保障」,且京華城中途放棄訴訟等說法,京華城30日發表聲明強烈反駁,並澄清相關爭議。
京華城在聲明中強調,該公司獲得的樓地板面積保障是因捐出近2400坪土地而取得的合法權益,此保障已明確記載於民國80年2月13日公告的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書中,並經台北市政府與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具有法規命令性質。京華城指出,若該保障為「一次性」,應會在公告內容中明確載明,但實際上並無此記載,且都市計畫文件中通常不會出現「一次性保障」的字樣。
針對訴訟問題,京華城表示公司並未主動放棄訴訟權益。聲明指出,京華城與威京公司曾對北市府提起訴訟,要求恢復原有權益,但因北市府多次要求撤回訴訟,才於111年7月撤訴,並非如監委所言的「中途放棄訴訟」。
京華城進一步指出,前北市副市長林欽榮於106年主持都委會時,未經實質討論便刪除京華城受保障的樓地板面積,此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屬違憲行為。京華城強調,北市府於107年公告的細部計畫變更,將基地容積率「釐正」為560%,並刪除原保障樓地板面積,所謂「釐正」即「澄清」,代表北市府承認原都市計畫560%容積率合法。
此外,京華城也澄清,該基地分區為「商三特」而非一般「商三」,屬特殊使用分區,應以都市計畫法為依據,不適用土地使用分區管理條例。目前台北地方法院正在審理京華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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