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新店碧潭溺殺兩名親生幼女的陸籍配偶簡女,於10月30日在台北地院進行最終辯論。審理期間,35歲的簡女情緒極度不穩,多次痛哭、身體虛弱,甚至曾從椅子上跌落。在最後陳述時,她堅持站立,向已逝的女兒道歉,表示「都是我的錯」,並感謝台灣司法給予她改過機會。
簡女在法庭上表示深感後悔,願意接受任何判決。她說:「我想對兩個寶貝女兒說對不起,是媽媽的錯!媽媽不會再犯錯了。」她還向丈夫、家人道歉,並提到自己在押期間如同度過千年萬年,每天都在自問為何會做出「喪盡良心的事」。
檢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求處簡女無期徒刑及褫奪公權終身。檢方認為,雖然簡女自首認罪,但手段兇殘、惡性重大,不應減刑。不過考慮到她罹患憂鬱症是案件間接原因,且鑑定顯示她有高度復歸社會可能性,因此做出求刑決定。
辯方則強調簡女從未推卸責任,也未要求輕判,但基於職責爭取自首減刑。律師團指出,憂鬱症是案發重要因素,簡女是臨時起意自殺想帶走兩女兒,且家人願意支持接納她,建請判處8年徒刑。
此案由3位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審理,法院已訂於11月3日下午2點30分宣判。簡女表示不會到庭聆判。還押時,簡女虛弱至極,需由法警用辦公椅充當輪椅將她送上囚車,法官已通知看守所加強關注她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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