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表示,三商壽出售案中,玉山金與中信金兩家金控公司的重大訊息公告時間不一致,引發市場關注。根據規定,董事會決議的重大交易或對股東權益與股價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應於事實發生日的次一營業日、交易開始前兩小時公告,違規者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
三商壽(2867)採取100%換股方式出售,相關消息上週即在市場流傳。然而,玉山金(2884)直到昨(27)日晚間才發布澄清公告,三商壽更遲至今(28)日才公告相關訊息。相較之下,中信金(2891)早在上週四(23日)晚間就發出重訊,今日上午也宣布退出投標,兩家金控的做法明顯不同。
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指出,依據「有價證券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51款規定,公司若未依規定公告重大訊息,可處3至500萬元罰鍰。針對玉山金的情況,證交所已依職權主動督導,要求其昨日進行澄清。
銀行局副局長張嘉魁補充說明,金控公司涉及併購案的決策與揭露,應依內部公司治理程序辦理。目前金管會尚未收到相關申請案,待正式收件後才會進行審查,在此之前不對個案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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