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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債務糾紛虐殺案上訴駁回 主嫌維持無期徒刑判決

台南高等法院分院日前駁回曾仁宏等4名被告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台南新營區2024年2月發生的債務糾紛虐殺案,主嫌曾仁宏及張峻嘉仍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共犯李家瑞及黃信雄則分別維持14年及14年6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曾仁宏因與李姓被害人有債務糾紛,於2024年2月1日晚間邀約對方至新營區住處「談判」。當時張峻嘉、李家瑞及黃信雄也在場。談判不成後,4人共同持棍棒、刺青針及電擊棒等工具毆打被害人全身,甚至拆解延長線進行電擊。被害人因多發性鈍傷與電擊傷引發心因性休克不治身亡。

台南高分院審理後指出,曾仁宏雖自首,但在湮滅證據後才投案,且供述模糊,對案情釐清無實質幫助。法院也強調,曾仁宏曾因傷害罪入獄,出獄不久又犯下此案,顯示其「刑罰反應力薄弱、不知悔改」,判處無期徒刑合情合理。

至於其他3名被告上訴主張「未共謀」、「未參與」等辯解,法院認為原審已依監視器影像、證人證詞及行為分工等證據做出判決,認定量刑程序符合法律規定,未見裁量失當。全案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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