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處養豬場確診非洲豬瘟後,環境部指出該案場未依規定上傳每日廚餘處理資料及照片,8月份更是完全未進行回報。對此,台中市政府表示因豬場未回報而無法可罰,但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今(27)日強調,現行法規已有相關罰則可供執行。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今日召開第39次會議,由陳時中與指揮官農業部長陳駿季共同主持。陳時中指出,目前包含「飼料管理法」、「廢棄物清理法」等法規,都已訂有違法使用廚餘養豬的處罰條款。作為核准及管理單位的地方政府,在業者未依規定回報時應採取行政作為,必要時可處以相關處分或要求停止作業。
環境部表示,使用廚餘餵養的養豬場必須將廚餘加熱至攝氏90度並蒸煮1小時,且需每日上傳相關處理資料與照片。然而台中市環保局未依規定進行實地稽查,顯示地方政府在監管作為上仍有改善空間。陳時中呼籲地方政府應加速疫調工作,並確實執行清消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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