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近期公布,行政院已於9月22日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將於2025年7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新規定,公務人員前往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前必須事先通報並登錄,無論是平日、假日或任何事由,違反者將依職等、違失態樣及次數等因素,處以記過1次至記1大過不等的懲處。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先前於9月11日宣布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表示2025年6月30日前為宣導期,7月1日起新制正式上路。陸委會指出,考量各機關業務屬性不同,各服務機關可依業務性質自行建立更嚴格的懲處標準,並可視人員涉密程度及情節輕重,核予更高懲處額度。
根據「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公務人員赴港澳前未完成通報作業(包括在人事差勤系統登錄),第一次違規者建議申誡1次,第二次違規者建議申誡2次。若在當地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或在港澳期間遭遇違常情事未依規定完成通報,建議最低懲處額度為記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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